导读
现阶段,无论是体制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是体制外的企业职工,又或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者,均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执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并且,在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轨而成)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第一支柱”的政策背景下,对于广大依法、依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与灵活就业者而言,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其晚年生活的经济基础。
通常来讲,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高,则意味着参保人员退休后经济保障能力越强,越有助于达成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的目标;反之,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越低,则意味着参保人员退休后经济保障能力越弱,收支不平衡、退而不休将成为无法避及的难题。
从这个角度而言,国家呼吁并鼓励每一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及灵活就业者均能够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计发原则和激励机制来努力提高其自身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进而在改善经济保障能力的同时为实现老有所养助力。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众所周知,在法定退休年龄渐进式延迟+弹性退休制度同步实施的政策背景下,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无论选择弹性提前/延迟退休还是按点退休,按照规定均需满足2个前提条件即达到退休年龄且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才能提交退休申请,然后自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现在的计发办法,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提前是享有视同缴费年限)3部分组成,对应计发公式为:
①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处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③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处省份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指数×过渡系数
然后,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过渡性养老金(若有)三者的计发数值相加,即可得出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原则上也能够正常参与后续的调整。
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高低,与哪些因素有关?
根据上述计发办法,我们不难看出,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平均缴费指数的高低与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直接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水平则与退休时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存储额、退休年龄等因素相关。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在缴费金额和累计缴费年限相同的前提下,退休人员所处地区的全口径社平工资水平越高,则基本养老金领得越多。
也就是说,基本养老金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计发原则和激励机制,国家鼓励广大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在自身可承受的范围内尽可能提高缴费基数和延长缴费年限,以期退休后能够享受到更高水平的基本养老金待遇,进而真正实现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依。
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事实上,为了使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更是为了其能够享有充足的经济基础来保障晚年生活,国家早在2005年便建立了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第一:政策背景
据悉,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其中不仅明确提出了要改革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也强调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无独有偶,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当中,也不仅提出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和待遇计发办法,同时也强调要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基于此,自2016年起实现企退和事退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统一。
第二:调整范围
根据往年的经验来看,在上年底之前依法、依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通常能够在当年度正常参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调整,比如在2024年12月31日及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便能够在2025年正常参与待遇调整。
第三:调整办法
现阶段,31省市均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3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的是公平、公正原则,即在同一个省份,调整范围内所有退休人员定额增加的标准是相同的;挂钩调整指的是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长短挂钩,主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倾斜调整则指的是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特定群体的调整水平,比如高龄退休人员与艰苦偏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等。也就是说,3种方式相对应的调整额相加,即为基本养老金的月增加额。
人社部定调: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迎来“21连涨”
大家都知道,在2024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了“20连涨”,平均上涨比例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在此背景下,让广大退休人员对“21连涨”充满期待。
这不,在1月份人社部召开的2024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环节已经明确提出2025年将继续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更多的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
也就是说,在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迎来“21连涨”,只不过在人社部正式下发通知之前对于平均调整比例我们还尚不得知,接下来的问题答案我们也暂以2024年作为参考。
事退6000元/月和企退3000元/月,“月增加额”会相差1倍吗?
问题来了,处于同一个省份且累计参保缴费年限均为15年、退休年龄均为6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职工,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分别为6000元和3000元,那么在2025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过程中,两者相比较,“月增加额”标准是否会相差1倍呢?
假设以2024年浙江省的详细调整方案作为参考,便可以分别计算得出两者的月增加额如下:
事退6000元/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31+15×1.1+6000×0.86%=99.1元/月,涨1.65%;
企退3000元/月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额=31+15×1.1+3000×0.86%=73.3元/月,涨2.44%。
将两组数据对比我们不难发现,尽管这两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之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差一倍,但是待遇调整月增加额的标准却并没有相差1倍,进而使得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本身较低的企业退休职工涨幅相对较高,而事退人员的涨幅则相对较低。
结语
总而言之,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2025年将继续适当提高,以进一步更好的满足其晚年生活和助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在调整的过程中,若没有任何意外的话,仍是多缴、长缴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相对会更加受益,也就是养老金涨得更多。
所以,对于屏幕前广大尚不满足退休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保职工来讲,若您也想要在后续待遇正常调整的过程中享受到更高标准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那么按照现在的计发办法和激励机制,最简单且有效的措施便是提高缴费工资基数和延长缴费年限,以更好的保障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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